神 塑 科 技有 限 公 司
湖南好百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重整投資人招募方案
寧鄉縣人民法院分別于2014年1月20日、2014年3月17日依法裁定神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好百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南一品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債務人)重整,并就該三宗重整案件同時指定湖南瀟湘破產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為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職責。
為最大限度地體現債務人的資產價值,為債權人爭取最大利益,積極推進債務人重整工作,在寧鄉縣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管理人特依法開展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現提出招募方案如下:
一、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的基本流程:
管理人擬訂的本次招募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1、管理人編制《重整投資人招募方案》、《招募公告》建議稿,并報寧鄉縣人民法院和債務人的債權人委員會審查確定;
2、組建由寧鄉縣人民政府牽頭、寧鄉縣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管理人組成的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領導小組;
3、在相關報紙發布《招募公告》,向潛在重整投資人發送招募文件;
4、重整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書》和《保密承諾函》;
5、管理人報告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領導小組后,發出《重整投資人入圍通知書》或者《重整投資人不入圍通知書》;
6、管理人與入圍的重整投資人接洽,分別組織安排重整投資人可能要求的盡職調查;
7、重整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資方案》;
8、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進行協商談判,就其投資方案進行細化和修正,并最終確定各個重整投資人的《重整投資方案》;
9、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部《重整投資方案》進行評審選擇,或者通過多個重整投資人競價方式,確定最終重整投資人,并報告寧鄉縣人民法院;
10、管理人或者債務人根據最終重整投資人的《重整投資方案》,編制重整計劃草案和《重整投資合同》;
11、最終重整投資人確認上述重整計劃草案的相關內容,與管理人簽署《重整投資合同》,并認可《重整投資合同》在債務人的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后生效;
12、管理人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討論表決重整計劃草案和《重整投資合同》;
13、最終重整投資人會同債務人、管理人履行重整計劃和《重整投資合同》。
上述流程各項工作的確切實施時間由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
二、重整投資人的基本條件
重整投資人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包括:
——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以償還債務、恢復企業或項目的良性運營;
——擁有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PVC、PE管業、房地產業及上市公司優先)。
三、《重整意向書》的編制
重整意向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重整投資人的簡介,包括:
——重整投資人個人或者企業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和股東情況等);
——重整投資人如為聯合體,則各聯合體成員需同時作出簡介。
(2)重整投資人資信介紹
——說明財務狀況和資金實力,說明重整投資資金來源的計劃;
——說明與債務人的產業關聯性及經營管理經驗和優勢(如有);
——說明重整投資人以往參與重整投資或者企業并購的經驗(如有);
——重整投資人如為聯合體,則各聯合體成員需同時提供上述說明。
(3)附件
——重整投資人的營業執照及公司相關注冊資料;
——財務及資金狀況的證明材料;
——意向書內容涉及的其他證明資料;
——聯合體成員之間的聯合投資協議。
四、保密承諾函的基本內容
重整投資人應在保密承諾函中至少承諾:對于在參與本次重整投資人招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盡職調查、與債務人或管理人或重整的其他參與方進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動)而知悉的債務人的商業秘密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依法定義務或者非經管理人同意,不得將此商業秘密和資料泄露給第三方,否則支付違約金100萬元直至賠償債務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五、重整投資人的評審
重整投資人的評審由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六、《重整意向書》的提交期限
提交《重整意向書》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下午17:00。
管理人真誠希望、也非常歡迎各位債權人積極推薦有實力的重整投資人參與重整。
神 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湖南好百宜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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